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期)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5月22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彭*驾驶川DT1781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陈*刚驾驶川DT0638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9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林*驾驶川DT1946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9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梁*纭驾驶川DT2696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8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冯*华驾驶川DT2185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4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驾驶川DT2699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4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陈*驾驶川DT1377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3日,张*驾驶川DBB708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4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3日,张*林驾驶川WGL905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12天,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日,周*喜驾驶川D66C18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3天,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