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六期)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9-06-06     来源: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4月18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新驾驶川DT0758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5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姜*驾驶川DT1137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4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文*斌驾驶川DT1903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4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驾驶川DT2289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5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兵驾驶川DT1935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8日,吴*明驾驶川DUK585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6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8月,游*驾驶川DDW28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1天,于2019年4月18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9月,杨*志驾驶川D90A7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于2019年4月30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2日,樊*明驾驶川DQN368号小型普通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5月14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0日,王*军驾驶川DDE701号小型普通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15天,于2019年5月15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