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期)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2月3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蔡*美驾驶川DT2327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2月20日被处5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12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尹*淑驾驶川DT2185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于2019年2月14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4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袁*驾驶川DT2686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2月18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9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东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川DT2042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0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驾驶川DT1388出租汽车甩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飞驾驶川DT2152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2月25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18日,丁*书驾驶川DG8915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8天,于2019年2月25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18日,王*色驾驶川WHK323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于2019年2月19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1日,耿*辉驾驶川D47D70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于2019年2月22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1日,蒋*华驾驶川D8N181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于2019年2月22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