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7-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夯实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反复修订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18日,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

实施细则》明确,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市直部门两个序列。按照得分排位,年度考评结果前2名的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前三分之一的市直部门为先进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分别加1分和0.85分;年度考评结果排最后1名的县(区)、钒钛高新区和排最后五位的市直部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实施细则》还明确,考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连续3年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