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实施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攀局留、旅行、就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拖拉机除外)、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维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指导、协调、实施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市公安局并指导、监督两县公安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三)负责來攀中央和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攀枝花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市公安局并指导两县公安局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市公安局并指导、监督两县公安局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市内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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